1)不能更改的项目:备案号、申报日期。
2)更改栏目限于3项(超过3项的,须申请删单)。
3)查验后改单,须提供查验记录单。
4)更改税目的须提供有关商品的资料事单证。
5)更改品名、币制、成交方式的,现场须验核发票、装箱单。
6)更改经营单位、收货单位的,现场须验核相应的监管证件。
7)因海关估价原因需改变币制折算为申报币制的币制后,对原总价估价修改(对外付汇需要)。
8)更改后造成漏征的或因税目的修改而引起监管条件变化的,需要求货主补上有关监管证件后,再受理更改申请。
9)修改和项目有影响税费的,计征结果必须进行复审计征或退补操作,经保证计征结果的正确。
10)更改某一项后,造成其他项目逻辑不符的,则相关栏目也应进行更改。